新浪股票首页还有600983股票

2024-05-09 0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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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陈良贤 王煜

2021年3月22日,是新浪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公开交易的最后一天。之后将退市并改名为“新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一家私人企业。

遥想21年前,新浪先于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赴美上市的第一股。而新浪摸索出的VIE架构(简单说就是实现了中国企业境外融资,规避了外资产业准入的限制),也给后面出海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了参考。

新浪为何要退市?

曹国伟在3月23日的公司内部信中表示,新浪私有化有两个原因:一个为了理顺新浪“不甚合理的资本架构”;另一个就是让新浪有“更多元的发展”。

这两个理由的背后都与新浪的子公司微博有关。

虽然新浪与微博同为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但新浪作为后者的母公司,主要营收都是微博贡献的

新浪旗下的主要产品有三个:门户网站新浪网、移动门户新浪移动和社交媒体微博。而门户业务的衰落已是不可逆转的事实,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到来,各大门户网站的市场份额都在不断萎缩。

不过,新浪退市的原因可能不一定只是这两条。

市值不及微博四分之一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李行健等人在考察了2010年到2016年期间中概股公司私有化退市的动机后发现,“低估程度是企业决定私有化的重要驱动因素”。市值被低估,是很多中国赴美上市的公司选择私有化的主要原因。

新浪目前的市值的确不高。

纵观20年的上市历史,新浪股价的历史高点出现在2011年4月,总市值到了89.63亿美元。而助推新浪股价高升的,是当年3月份微博的注册用户数达到了1个亿。

如今,退市时的新浪市值为25.96亿美元,而2014年上市的微博市值已达到了118.80亿美元。根据微博2019年年报,截至当年年底,新浪持有微博44.9%的股权。若以此计算,新浪持有的微博市值达到了53.34亿美元,是自身市值的2倍。

老虎证券的分析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也表示,“中概股进行私有化,可能的原因有很多,而市值被低估,是很多上市公司认为的最主要原因,对新浪来说也如此,其私有化回归以后,估值肯定会比现在好。”

核心业务也出现疲态

而新浪谋求“更多元的发展”的背景,则是核心业务微博出现了疲态。

用户数量是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基本盘,而微博从2020年的第二季度开始,活跃用户数就不再快速增长

虽然微博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活跃用户数增长迅猛,但微博没能接住这期间的流量红利,越来越多的用户转向了内容更加丰富的短视频平台。

根据第三方平台QuestMobile的统计,2020年3月抖音月活用户数达到5.18亿,同比增长14.7%;快手月活跃用户数达到4.43亿,同比增长35.4%;B站月活跃用户数达到1.22亿,同比增长32.0%(同比是指与去年同期相比)。

如今,抖音宣布,截至2020年12月,其月活跃用户数突破6亿。微博的中文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头把交椅已岌岌可危。

曹国伟在内部信的最后也提醒自己的员工们,“在这个充满活力的时代,不做‘前浪’,只做‘后浪’”。

责任编辑:吕妍

校对:丁晓

12月1日,安徽高院公众号发布《安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判赔》一文,称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民受损,应向股民方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这一判决有力保护了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一审法院曾审理后认为,惠而浦公司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与方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方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安徽高院认为,方某所投资的惠而浦股票,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虚假陈述更正日以后卖出而产生的损失,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方某的投资损失与惠而浦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比例为70%,支持赔偿投资者损失比例为30%,安徽高院终审判决惠而浦公司向方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此评论认为,相对于过去在安徽的投资者索赔实践,这一判决确实进步很大,安徽高院的判决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其代理的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案也已于2021年8月18日开庭结束,相信近期即会按照安徽高院的思路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惠而浦索赔案件起源于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60098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为: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目前终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查阅惠而浦信披,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内容披露并不多,目前可见其在2021年4月份发布的2020年报曾提及,由于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股民就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公司预估赔偿款人民币2,581,882.26元。

本文源自中华网财经

作者:piikee | 分类:股票新手入门 | 浏览:6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