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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张烽:数字内容资产化开发(二)_思想百科

数字内容资产化开发(二)

来源:原创 张烽 数字治理研究 2023-07-16 09:05 发表于上海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数字内容资产化核心是数据利用数据权益及数据利用体系NFT产品——数据利用技术载体AI——数据利用智能化工具

(一)数字内容资产化核心是数据利用

数字内容是数字经济/元宇宙的核心。在有关数据国家标准中,数据是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讯、解释或处理。我国《数据安全法》认为,数据是对信息的记录。信息、知识,都属于数字内容。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与传统物理现实的融合,数字内容是实现这种融合的核心要素与桥樑。元宇宙是对数字物品的充分流通与利用和数字主体的充分生产与协作,而数字物品和数字主体都以数字内容的生产、传播与使用为核心。

数字化转型关键是数据资产化。《数据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 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实际就是数据资产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有关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数据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数据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利益损害受偿的权利。数据资产化,确认是首要条件。

(此图片来源:网络)

哪些数据可以流通利用。数据很大一部分来自个人,政府和市场主体在收集使用等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合法、正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重在数据流通利用。《上海市数据条例》是一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着眼于数据这一关键性生产要素的流通利用,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数据条例》主要目的,统筹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数据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关键是培育要素市场。包括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针对数据要素市场,《上海市数据条例》规定了包括海量数据及其权益保护、数据应用的丰富场景以及数据开发利用流通方式和途径等内容。

数据资产化与数字资产。

资产数字化而来的数字资产。资产数字化过程本质上是资产确权的去中心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去中心化不彻底,那么就需要不同程度的相应中心化主体背书,包括对资产界定的合法性确认,对资产会计统计,对资产的价值评估,对资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安全、风险与收益匹配。

数字资产化而来的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化过程本质上是数据逐步回归数据主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数据的处理、记录、存储和传输逐步实现服务器脱媒,需要不同程度相应的中心化主体背书。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资产进行标准化以后流通起来,希望使资产的信用脱离于主体信用,通过相关中介机构的操作,对资产的法律属性、会计核算、价值评估、风险评级进行界定,通过相关法律架构的设计,实现对现金流的监管。

资产数字化与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资产进行标准化以后流通起来,希望使资产的信用脱离于主体信用,通过相关中介机构的操作,对资产的法律属性、会计核算、价值评估、风险评级进行界定,通过相关法律架构的设计,实现对现金流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一是资产池不透明,造成很难真正脱离主体信用,估值困难。二是流通性不强。三是成本高昂,相互之间信息难互通。资产数字化目标是实现信息上链透明,提升流通性,降低标准化操作的成本。

(二)数据权益及数据利用体系

本节内容,结合《上海市数据条例》有关内容来说明数据权益及数据利用体系。

对数据依法享有哪些权益。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由于NFT产品基于区块链技术协议发行。因其分布式记账、不可复制、可编程、不可拆分、不可替代、唯一性和稀缺性等特性,代表数字时代的收藏品和其他各类特定数字产品。NFT价值基于区块链的可验证的数字所有权证明,从而可以实现不同生态的价值流动。NFT技术可以对相应数据非常精准地确权且可以实现智能化交易。

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和途径。NFT产业是为NFT数字产品提供发行、交易和使用等服务的相关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也是一个数字资产化、资产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的过程,NFT是资产数字化的一种有益探索。NFT在与艺术品、游戏道具、内容生产、域名等领域的结合,未来NFT与其他产业结合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

基于NFT技术的数字产品具有非常丰富的应用场景,为用户带来了全新的体验。NFT交易卡通常是NFT产品最普遍的应用载体,其可基于不同的区块链网络创建,其元数据如图像可以通过支持 NFT 的钱包进行存储、查看和传输。NFT 交易卡可以被赋予不可变性和所有权的公共验证,基于区块链而存在。许多平台上提供NFT的创建、购买和出售服务,例如目前最大的一些交易平台包括 OpenSea、SuperRare 等。基于类似NFT交易卡的特定基本信息、使用信息、交易信息,可实现跨生态价值流动,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

NFT技术通过智能合约可以非常精准和可靠地进行交易,并保障有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比如NFT技术应用非常成功案例的NBA TOP SHOT,是由美国国家篮球协会NBA官方与Dapper Labs合作建立在Flow区块链上的一个 NBA 球员收集卡平台区块链应用,这种卡牌将某位球员生涯中的精彩时刻如三分球、灌篮、助攻等短视频附带包括比赛信息、稀有性、最近的销售记录等信息制成的独一无二的 NFT产品,供玩家购买、出售、展示。NBA TOP SHOT 根据其稀有性将其分为几类:“普通”、“稀有”和“传奇”。

数据开发利用场景。经济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加快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航运物流、农业等领域的数据赋能,推动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贯通发展。

生活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技术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数字化转型,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和商业、文娱、体育、旅游等质量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制定政策,支持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智慧终端设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开展适应性数字化改造。

治理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领域重点综合场景应用体系构建,通过治理数字化转型驱动超大城市治理模式创新。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基层治理中,推进数据的有效应用,提升治理效能。

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鼓励重点领域产业大数据枢纽建设,融合数据、算法、算力,建设综合性创新平台和行业数据中心。推动国家和地方大数据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

建设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支持新城等重点区域同步规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空间、生活空间、城市空间等领域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功能布局,推动园区整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在线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园区。

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数据交易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

支持浦东新区加强数据交易相关的数字信任体系建设,创新融合大数据、区块链、零信任等技术,构建数字信任基础设施,保障可信数据交易服务。

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聚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开展跨境数据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按照国家部署,协同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推动算力、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全面支撑长三角区域各行业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场景应用建设,推动数据有效流动和开发利用。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建立以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共享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的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机制。

数据流通利用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数据产业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包括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流通利用体系,促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以及区、乡镇街道,以及市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网信办、公安国安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要求。

明确业务与数字化转型协同。实行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加强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明确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包括首席数据官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度、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标准化体系、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等。

培育国际化数据产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采取措施,支持浦东新区培育国际化数据产业,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支持浦东新区建立算法评价标准体系,推动算法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浦东新区建设行业性数据枢纽,打造基础设施和平台,促进重大产业链供应链数据互联互通。

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开展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区域数据共享需要,共同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基础库、专题库、主题库、数据共享、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

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推动建立跨区域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数据对账机制,确保各省级行政区域提供的数据与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数据可对账、可校验、可稽核,问题可追溯、可处理。

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促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的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跨区域协同。

(三)NFT产品——数据利用技术载体

NFT产品是数字产品。数字内容(数字物品、数字资产)以NFT产品(数字产品、数字作品)为载体,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

NFT产品中的特定元数据,是权利许可特征的数字作品,体现数据处理中的数据;NFT产品中的NFT技术协议,是对元数据特定化的数字产品,体现数据处理中的算法;NFT产品中的Token数据使用权限,是具有使用价值的数字物品,体现了数据利用逻辑;NFT产品中的Token数据、协议、权益相关要素,是具有交易价值的数字资产,体现了数据交易逻辑。

NFT产品法律性质多面性。

数据产品。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处理活动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数据安全法》其目的即在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NFT技术将数据信息特定化实现创新应用,其相关产品和活动属于《数据安全法》规范的对象。

数字作品。NFT产品的元数据,构成数字作品。NFT艺术品未来可以通过放开许可和社区化运营,很好解决作品引用、协用和著作权许可问题。

数字作品创作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合理利用,维持著作权与鼓励创作的平衡。如对于很多“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剪辑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利用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对作品的合理利用如在创作是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一是引用者要有独立的创作思想;二是被引用的作品不能构成其创作思想的主要支撑;三是尊重被引用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数据。NFT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存储于区块链网络的电子数据。我国已经形成了基于电子数据的签名、文件、证据以及电子数据基于区块链技术存证、取证、审查和认定的法律体系框架。

NFT艺术品不单是对作品内容的存证,而是将作品内容与作著、藏家、特定场景结合。一般情况下,NFT产品明确了作者,将内容特定人,同时通过与智能合约结合,可以更好地维护作者权益,更充分地发挥出作品的价值,也为整个社会带来了更好地开发和应用体验,更便捷方便地进行交易和流转。NFT艺术品还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解决数字作品权属认定难的问题。

数字产品。NFT产品本质上符合数字产品的特征。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明确,数字产品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图片、录音或其他数字编码的,为商业销售或分销、能被电子传输的产品。DEPA规定的数字产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从技术上,数字产品是一种数字编码( digitally encoded)且能被电子传输的产品。数字产品表现形式包括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图片、录音等。电子传输是指用任何电磁方式包括光子手段的传输。二是从用途上,数字产品应是基于商业销售或分销。这个规定避免了很多争议,协定针对的是商业目的数字产品,而不针对其他政治等非商业目的。

非数字化金融工具。DEPA明确数字产品不包括金融工具的数字化代表。金融工具具有自身独特性,需受金融监管相关规则约束。实际上在DEPA模块一有关DEPA的适用范围中,就明确规定DEPA并不适用于金融服务。当然,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传统框架内的金融服务而言,基于区块链的具有商品与金融双重属性的一些产品应该还没有涉及到。

DEPA对数字产品贸易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不持立场。协定明确,数字产品的定义不应被理解为反映一方关于通过电子传输的数字产品贸易应被归类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观点。前述争论一直未有结果,但协定各缔约方显然并不愿因此而妨碍达成有关对数字产品的相关规则安排。

数字资产。一个典型的NFT产品,其自身的数据要素、协议工具、内容权益,也符合数字资产的基本特征如数字化存在、代码化功能和公共化社区化运营等。

目前很多NFT产品设计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并不具备典型数据产品的特征,并没有实现与应用程序的结合,产品的公共属性与社区属性并不彻底,提升权益使用效率、优化权益模式和改善用户体验方面并没有尽如人意的表现,其运行方式和数据储存方式并没呈现出典型公共性,而相反很多的NFT产品在发行之初就在努力探讨金融化途径,元数据始终存储于中心化服务器中,多数买家持有NFT的典型逻辑就是等待升值等,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NFT产品与内在所要求的数字物品的内在属性还有相当的距离。

NFT与其他相关权益。

知识产权。目前NFT的多数作品,只提供所有者证明,所交易的是“原件” 的权利,包括opensea,SuperRare等在内的著名NFT平台均明确其所交易的NFT并不包括该NFT所具有的知识产权。

但是可以通过合约可编程可设计的形式通过NFT实现知识产权的交易,但是这需要更多的技术配套支持,比如技术手段限定播放时间、播放方式、播放环境甚至播放对象等。目前已经有很多包含知识产权的NFT产品形式。

NFT与数据权益。NFT自身作为数字产品,其自身也是通过数据来确立和描述。首先其ID是通过合约形式发行,同时其元数据的存储也具有重要的数据权益。无论元数据存储于创作者自身服务器上还是托管于去中心化存储系统上,其数据权益都需要保护,并且直接关系于NFT产品的使用和交易。技术手段尤其需要注意保持NFT的ID与元数据、元数据与客观存在的具体产品的映射关系。

NFT与数字世界。Web 3.0 出现后,终端消费者能够控制自己的数据——在加密、去中心化的计算机网络中,形成分布式数据中心,无需将数据和隐私权让渡给大型科技公司。借助 NFT 的力量,用户可以享受到真正的数字所有权。NFT 加密能够证明,用户本人是数字物品和资产的所有者,没有任何第三方夺走它们,也不用受开发平台的控制。所谓“数字所有权”,就是资产在数字世界实现了其在现实世界的唯一性、稀缺性和可交易性。

在 Metaverse 中,人们拥有数字生活,可以赚钱,在不受物理世界限制的情况下度过闲暇时间。但如果 Metaverse 只存在于 Web 2.0 环境中,Facebook 和 Google 等大型机构就可以控制用户数据并以此盈利。它们可以对用户的内容进行删除以及管控,用户的自由和权利势必会受到侵犯。所以,想要 Metaverse 持续发展,进入主流,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物品的所有权就极其重要。影响NFT产业应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是与有关的数字基础设施紧密相关。

NFT和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相关问题一是技术标准问题。NFT的技术标准还不够丰富,目前通过访问控制、传输和与应用程序的结合能够实现的应用的产品属性还比较简单,支持应用的钱包还比较少,这些可能会限制NFT的应用。

二是数据存储问题。技术角度来说,NFT元数据的存储问题还没完全有效解决。目前受限于区块链本身的存储能力,NFT元数据只有少量存在区块链上,其他一般是存在NFT发行者自己的服务器中,以去中心化的形式存储比如借助于星际文件系统IPFS来存储还需要完善。

三是权益利用多样化问题。NFT目前更主要的是解决数字作品的所有者的权利证明问题,但是如何实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其他权益的技术保障,这可能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是产业数字化程度问题。很多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程度还不高,发行NFT需要的基础设施不够,会造成应用阻塞。

五是防范相关的非法活动问题。一些害群之马会利用NFT进行非法融资、诈骗等活动,而这需要更高的识别成本,也会影响NFT产业的正常发展。

(四)AI——数据利用智能化工具

智能化工具有很多,本节内容主要针对AIGC展开讨论。

智能化时代及其技术趋势。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机械化为特征,以蒸汽机为代表;19世纪,第二次工业革命以电气化为特征,以发电机为代表;20世纪,第三次工业革命以信息化为特征。以计算机为代表。

新工业革命,以智能化为特征。以智能机器人为代表。智能时代的特点就是智能化的系统,这是它的核心,包括动态感知、智慧识别、自动反应。人工智能是这些技术的集中体现。

人工智能与深度学习技术发展。1950年,艾伦•图灵(Alan Turing)在其论文《计算机器与智能(Computing Machinery Intelligence)》提出著名的“图灵测试”,给出判定机器是否有智能的方法,即机器是否能模仿人类的思维方式生成内容而与人类交互。

人工智能发展基本思想和技术路径有三种。一是符号主义或者说逻辑学派,形式逻辑是其理论基础,主张人工智能应从智能的功能模拟入手,认为符号是智能的基本元素,智能是符号的表征和运算过程。(ALPHAGO)二是连接主义或者说神经网络学派,其基本思想是:既然人脑智能是由神经网络产生的,那就通过人工方式构造神经网络,再通过训练产生智能。人工神经网络是对生物神经网络的抽象和简化。80年代神经网络的兴盛和近年来兴起的深度学习网络,都是包含多层神经元的人工神经网络。(GPT)三是行为主义或者说控制学派,思想源头控制论。认为智能来自智能主体与环境以及其他智能主体相互作用的成功经验,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结果。(智能网联汽车)

AIGC概念及其特点。AIGC即AI Generated Content,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AIGC也被认为是继UGC、PGC之后的新型内容生产方式,AI绘画、AI写作等都属于AIGC的分支。

优点一是极大提升创作效率,创作者因此可以专注于创意方面的工作,而具体的实现可以放心交给AI;二是极大丰富互联网内容生态;三是进一步激发创作灵感,创意和实现呈现出分离状态,实现过程变为一种可重复劳动,可以由AIGC来完成,并逐步将成本推向趋近于0。

缺点一是作品及版权可能存在争议;二是训练数据有限,如chatGPT模型的训练数据则来自于维基百科和一些问答论坛,这些用于模型训练的数据版权不明晰且有侵权风险,三是训练成本高昂,这类模型的训练一般都需要上千块顶配GPU,数十万小时的训练时间,训练成本一般都要在百万美元量级。

AIGC成为互联网内容生成基础设施。数字内容迈入强需求、多维度、创意生产升级周期,AIGC 正为越来越多地参与数字内容的创意性生成工作,以人机协同的方式释放价值,成为未来互联网的内容生产基础设施。

AIGC将作为生产力工具来推动元宇宙发展。近期,Linkedln做了一个调查,向Linkedln用户征集他们最希望了解哪个元宇宙相关的技术主题,76%的受访者选择了AIGC 。只有通过AIGC,元宇宙才可能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满足海量用户的不同内容需求。

首先,AIGC为构建沉浸式元宇宙空间环境提供核心基础设施技术,成为元宇宙生产力工具。其次,AIGC将作为生产力工具为元宇宙用户提供个性化内容体验。同时,AIGC将赋予用户更多的创作权力和自由,促进创新并提升元宇宙的用户体验。最后,AIGC也将作为用户交互界面的一部分在元宇宙中发挥作用。

AIGC应用-聊天机器人和数字人。聊天机器人和数字人成为新的、更包容性的用户交互界面,不断拓展应用领域。

聊天机器人。2022年12月1日,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 AI研发的聊天机器人产品ChatGPT正式对外开放,一经推出便火遍全网,截至12月12日已拥有超过100万名用户,而ChatGPT正是典型的文本生成式AIGC。

数字人。首先AIGC大大提升了数字人的制作效能。用户可以上传图片/视频,通过AIGC生成写实类型的数字人,具有生成过程较短、成本低、可定制等特点。其次,AIGC支撑了AI驱动数字人多模态交互中的识别感知和分析决策功能,使其更神似人。

AIGC产业生态体系。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场景向元宇宙转型,人类对数字内容总量和丰富程度整体需求不断提高,AIGC率先在传媒、电商、影视、娱乐等数字化程度高、内容需求丰富行业取得创新发展,金融、医疗、工业等各行各业的AIGC应用也都在快速发展。

AIGC产业生态加速形成和发展,走向模型即服务(MaaS)的未来。AIGC产业生态体系的雏形已现,呈现为上中下三层架构:

上游基础层,即由预训练模型为基础搭建的AIGC技术基础设施层。由于预训练模型的高成本和技术投入,因此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

中间层,即垂直化、场景化、个性化的模型和应用工具。预训练的大模型是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可以快速抽取生成场景化、定制化、个性化的小模型,实现在不同行业、垂直领域、功能场景的工业流水线式部署,同时兼具按需使用、高效经济的优势。

应用层,即面向C端用户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生成服务。在应用侧,侧重满足用户的需求,将AIGC模型和用户的需求无缝衔接起来实现产业落地。

ChatGPT是预训练转换AI模型。ChatGPT是一种AI模型,它以对话方式进行交互。ChatGPT 能够回答后续问题、承认错误、质疑不正确的前提和拒绝不适当的请求。

OpenAI使用来自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RLHF)来训练这个模型,使用与InstructGPT相同的方法,但数据收集设置略有不同。使用有监督的“微调”训练了一个初始模型:人类的人工智能训练师提供对话,他们同时扮演用户和人工智能助手的双方角色。他们让培训师访问模型书面建议,以帮助AI撰写回复。OpenAI将这个新的对话数据集与InstructGPT数据集混合,并将其转换为对话格式。

ChatGPT应用机理。ChatGPT本质上属于智能化搜索服务,通过搜索、匹配、整理、输出信息,可以成为数字创作、信息咨询、智能聊天、智能客服、游戏服务、代码写作,客观上成为一个智能化咨询顾问、社交朋友和工作协作伙伴与得力助手。

ChatGPT的能力来源。ChatGPT受到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引入新技术RLHF (Reinforcement Learning with Human Feedback,即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RLHF解决了生成模型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让人工智能模型的产出和人类的常识、认知、需求、价值观保持一致。ChatGPT是AIGC(AI-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进展的成果。该模型能够促进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内容创作、提升内容生产效率与丰富度。

ChatGPT的运作和优化。ChatGPT和一般软件不同,这个模型是巨大的神经网路。

ChatGPT的行为是从大量数据中学习而来,而不是通过明确的编程程序确定的。打一个不很恰当的比方,这个过程更像训练一条狗而不是普通的编程程序。首先,对模型进行“预训练”,让它们预测包含互联网部分内容的大数据集中的下一步内容。通过从数千个句子的学习,模型可以习得语法、许多关于世界的基础知识,和一些推理能力。与此同时,AI也会从中习得一些偏见。然后,在一个更窄的数据集上“微调”这些模型,OpenAI与遵循所提供的指导方针的人类审阅者一起仔细生成这些数据集。由于无法预测未来用户使用系统中的所有可能输入,所以开发者们无法为ChatGPT可能遇到的每个输入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取而代之的是在指导方针中概述了一些类别,人类审阅者根据类别来审查一系列示例输入的可能模型输出并对其进行评分。然后,在使用这些模型时,这些模型从审查者的反馈中进行归纳,以响应给定用户提供的大量特定输入。

AIGC作品版权问题

ChatGPT能否成为作者。ChatGPT是人类开发一种信息产品,本身并不具有自主意识,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能依照人们事先设定好的代码工作为人们提高效率,其本身并不能成为作者。

ChatGPT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目前确实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是一种搜索结果,不构成作品;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用户使用这种工具生成的内容获得用户确认,这一确认过程本身也是有智力投入的,在这个意义上是可以视为作品的。

如果是作品著作权归谁?根据OpenAI服务条款规定,用户拥有对输入内容负责,且平台将所有相应输出内容的权利和利益赋予用户,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平台不拥有著作权,而用户则享有相应权利。当然用户在使用其创造作品时应避免侵害他人权益。

AI作品版权争议相关司法实践。有媒体报道2022年美国版权局曾拒绝将人工智能作为作者登记版权,认为人类作者身份是美国版权保护的先决条件。也有媒体报道印度已经把一幅作品登记为人工智能与人类为共同作者。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菲林诉百度著作权一案中则认为,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也不应具有作者身份和相应的署名权。深圳南山区法院则在腾讯诉盈讯著作权一案中,则认为人工智能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而其开发使用者腾讯拥有著作权。

AIGC对合法权益的影响。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肖像权。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某AI“换脸”案件中,原告楼某某发布了很多古风汉服照片和视频。某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使用拍摄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成用户上传的人脸,除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之外,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软件生成换脸后的古风造型视频,用户可以将其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使用其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依法应认定为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作者 简介】

张烽:未来产业元宇宙50人论坛(META50)副理事长

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突出贡献专家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科技评价专家,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执行秘书,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未来产业元宇宙50人论坛(META50)副理事长,长三角区块链产业促进中心副秘书长、元宇宙专业委员会智库专家,上海市地方标准区块链行业应用指南编制工作组副组长,信证联盟智库特聘专家暨宁波标准区块链产业发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特聘专家,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和能源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2022年6月,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960.SH)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招商银行招行一链通认证讲师,巴比特元宇宙首期高级研修班导师、巴比特公开课讲师。数字时代区块链服务联盟创始人,比特大学联合创始人,亦来云(Elastos)社区共治筹委会委员,玄贝科技首席法务官,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流家艺术品经营有限公司首席数字法律顾问,《上海公证》特邀编辑等。

【参考链接】:

公共互联网资料和相关百科与文库等资料

数字内容资产化开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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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烽:数字内容资产化开发(一)_思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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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toutiao.com/is/iydPn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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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ikee | 分类:怎样炒股票 | 浏览:11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