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关注的全面注册制终于来了。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实上,早在2019年,上交所设计科创板时就已经开始试点注册制,三年后,注册制终于全面落地。那么新版注册制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对我们投资者又有什么影响呢?且听小瑞娓娓道来~
受访专家表示,首批主板注册制IPO企业中,可能最快3月下旬会有企业启动发行,预计最快4月上旬可能迎来首批注册制企业正式在主板挂牌上市。
“IPO54条”此前一直是IPO实务宝典,是拟IPO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必读材料。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行,“IPO54条”就此废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取代“IPO54条”成为新的实用指引,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规定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范围;
(五)募集资金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
另外,200多个主板IPO项目是否会对存量市场造成冲击也引来一部分人的担忧。对此,杨超表示,主板注册制上市企业并不会出现“井喷式”增长,也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strong>注册制改革并不意味着上市数量的必然增加,实质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仍要审核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与合规条件,只是不再进行价值判断,上市标准仍较为严格。同时,市场承受力也影响着监管部门通过的注册数量,相较之下,保持主板市场的稳定更加重要。
此次 IPO,中信金属拟募集资金40.00亿元,用于采购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过去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比较单一且刚性,可能会导致硬科技或创新型企业占比较少。全面注册制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科技属性、行业地位的甄别和关注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调整,随着上市条件越发多元,各类优质企业涌现而出,提升相关细分行业的交易活跃度和市场认可度,由此引导整个社会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助力宏观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系租赁上述土地上所建房产的,如存在不规范情形,原则上不构成发行上市障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就其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披露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