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一年前,国家医保局还能表示暂不考虑将辅助生殖相关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CL蛋白酶抑制剂概念股包括:先声药业、众生药业、前沿生物、歌礼制药、信立泰、石药集团、远大医药、广生堂。
夕阳当空照,花儿弄娇颜
后疫情时代,中美博弈与地缘政治关系波动,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或面对更多挑战。但与此同时,全球范围的新基建也在带来医疗行业的新一波利好。复杂的局势之下,如何做好未来医疗器械行业的生意,正考验着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级市场上,佰仁医疗三年涨势较好,复权价较发行价有超过7倍的涨幅。实控人收益更丰。实控人若有减持意向需进行预披露。
从此前中国卫通的前五大客户来看,公司的卫星传输数据,已经覆盖到了中国移动、广电总局等单位,未来6G一旦开启大规模商用,随着数据传输量的几何级数增长,公司的相关收入也有望随传输量的增长而大幅增长。
1.我不是专家,也不是大V,只是一个玩头条的过路客,截止今天全部作品也不过可怜的56个,说我是砖家,大V等,算是高看我了。希望不远将来几年后能成为大家口中的这些人。有人说我没搞明白就在瞎扯。这个批评我接受,确实是在瞎掰扯,只不过无意踩了热点。请原谅我无知无畏,不过头条不就是个吐槽浅见的地方吗?那就我接着吐呗!赞骂随君。
2.我不是医保局的托,无意洗地2023年新医改。2023年医改咋样,大家可以任意评说。文章《2023年医改新政:改革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权?没有!》(详见文尾链接),主要反对的是“改革侵犯个人财产权”这个观点。我举的小王减薪的例子,也只是想单纯抛出这个疑问:预期收入算不算个人财产权?
我不是法律专家,所以理论论证是不行的。无意中想到了减薪这个大家常常碰到小故事,然后由小故事推理出这么个结论,即改变预期收入不算侵犯个人财产权。这与小王减薪的多少无关,在理论探讨上减薪100与减薪10000无实质区别。
有人说,这是偷换概念,医改后个账资金减少与降薪性质是不同的,不具备可比性。其代表意见有:额度不同,说降薪额度与个账入户资金减少额度不具可比性;主体不同,降薪为企业主,医改主体为国家,因而不具可比性;还有很多其他意见。其实这些意见都是对的,但都不适合我文章的情境。我使用这个例子,只是单纯的想解释:企业降薪也好,医改个账入户资金减少也罢,都只是个人预期收入的减少,舍此没有别的含义。这个预期收入可以简单理解明天明天收入。
还有人指出,企业主不可能随意减薪,因为有合同约定。那退一步讲,如果企业主违背了合同约定减薪,请问小王起诉的时候,是以违反合同约定起诉企业主?还是以侵犯个人财产权起诉企业主?以我的粗浅理解,应该是用违反合同约定来起诉吧!
3.我强调宣传要积极开展议题式宣传,少搞单方面的新闻发布式宣传。因为新闻发布式宣传是低效宣传。这是第二篇文章《2023年医改新政:面对汹涌舆情,最该反思的是什么?》(详见文尾链接)的核心观点。
2023年新医改前,相关文件确实于2020年8月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家医保局官方网向全社会发布并征求了意见。但大多数群众反应没有看到过,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呼吁有些单位在政策出台前多搞议题式宣传,引导群众在社交媒体中自主讨论、辩驳、争议和取得共识。
只有这样,我们的宣传才是有效的,才能引导群众看清改革的大势所在,才能让相关机构准确掌握群众诉求,最后才能科学确定相关改革举措了。如这次群众反对医改,主要原因就是门槛费太高,封顶线太低,而这些完全是可以通过宣传交流后,由各地方医保部门科学确定指标,从而让群众获得感满满,并接受2023年新医改。
好了,针对我前面两篇文章的争议点,我也只能作如此解释。
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接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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